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2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

    为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兰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方案》相关部署要求,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建立并实施“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推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现将《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重要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以指导市场主体建立合规经营内控机制为切入点,靠前服务、精准指导,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制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指南》,并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内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清单式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加快提升市场主体守信合规意识和合规经营能力,引导市场主体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加强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制度建设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升主动合规经营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诚信宣传。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和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突出宣传效果,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开展诚信宣传。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形成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二)加强合规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和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充分发挥一线作用,加强对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建设工作的指导,引导市场主体按照《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指南》内容,合法守规经营。要结合年报、双随机抽查、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普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市场主体按时年报、依法经营等进行指导和提示,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三)加强诚信引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和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引导企业恪守诚信、践诺履约。提升企业“诚信品牌”意识,打造企业的“诚信名片”,倡导市场主体对产品或服务质量、诚信经营、守法合规等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加强行风建设。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和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结合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开展的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全面优化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支撑有力的市场拓展环境、稳定向好的市场安全环境。要在日常监管中推广“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实现对不同业态和领域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表现以及违法责任,形成合规经营建议主动告知市场主体,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和降低企业损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建设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和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深刻认识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建设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精心组织,充分融入到各项日常监管工作中,着力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压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和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将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建设与信用监管具体工作紧密结合,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地实施,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梳理问题清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可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附件:《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指南》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指南.pdf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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